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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111
核心提示:  社会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组
   社会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继续深化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对于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要求,结合社会组织的实际,现就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目标,明确要求
  
  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按照创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着力“围绕科学发展创先争优、围绕本职工作创先争优、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围绕加强基层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围绕科学发展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围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协助管理层理清发展思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发展能力;要针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特点,引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坚持公益方向,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提高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优势,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力量。
  
  ——围绕本职工作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员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要积极为会员、职工、群众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挥影响和带动作用。
  
  ——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努力提高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让职工、会员、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围绕加强基层创先争优。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要认真落实党组织生活的各项规定,健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的有效机制,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要肩负起动员群众、宣传群众、团结群众的政治责任,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党组织工作。要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干”、“比”、“评”上下功夫。“干”就是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劲头聚焦到“干”字上,把功夫下在行动上,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在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扎实做好每项工作,认真完成每项任务,创造一流业绩;“比”就是要选树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诚信,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千帆竞渡、百舸争流的良好局面;“评”就是要运用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有效方式,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相结合,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进取心、荣誉感,提升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形成创先争优的动力机制。要注意把握工作重点,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推进,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一)丰富活动载体。要针对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业务覆盖面宽、工作方式灵活、与会员和群众联系密切、规模大小不一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围绕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和发展目标确定争创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活动载体可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可以与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相结合,与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相结合,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相结合。要设计党员和群众能够参与、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具体做法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内在积极性。
  
  (二)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区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社会组织的特点,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方案,督促抓好落实。要区别社会组织规模大小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全国性和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发挥好行业带头、行业引领作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服务群众、服务会员、服务社区开展活动。要区别已建立党组织和未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已建立党组织的,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对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比较困难的社会组织,要采取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按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城市街道(社区)、乡镇(村)等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
  
  (三)扩大组织覆盖。要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应建必建、应派必派”的原则,积极创造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对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尚不具备党组织建立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建立创造条件。要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员工,特别是高学历、有专长、工作一线的青年骨干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发展壮大党的力量。要创新党组织负责人选拔培养方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不断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模式,理顺体制,落实责任。
  
  (四)注重典型示范。要把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注重挖掘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重点指导培养,大力宣传推广,使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都能找到学习榜样。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确定一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先进社会组织典型和党建工作示范点,采取组织先进典型巡回报告、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发挥好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五)带动社会争创。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先进与社会组织创先进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员争优秀与带动群众争优秀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密切、服务群众直接的特点,广泛吸引职工、会员、群众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要积极引导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中心、立足本职多做贡献,带头当先锋、作表率,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影响群众、感染群众、带动群众,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生动局面,使创先争优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共同行动。
  
  三、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正确导向,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领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成立指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主管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动员、指导和督促工作,把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与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确保中央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落到实处。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落实,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党组织负责人为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积极支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主动、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汇报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度、问题和对策,争取当地党委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与上级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创先争优活动中的重要情况,把当地党委的领导与上级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搞好指导工作。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作用,把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和指导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加大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督查工作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及时关注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考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的作用,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要注意宣传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制定的本地区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和活动情况,要及时告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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