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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市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为推动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根据《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
   为推动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根据《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市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先进和优秀是中国共产党的特征和追求,也是共产党员的特征和追求。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继续、延展和深化,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内在动力和创造活力,激励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证。县市区党委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克服有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倦怠情绪和等待观望、被动应付等问题,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确保取得科学发展增动力、人民群众得实惠、基层党建上水平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目标
  
  按照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县域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中心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的实际,确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目标,使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高度融合、相互促进。
  
  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活动目标和内容具体化。县市区推动科学发展,重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重在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服务人民群众,重在改善民生,多办好事、实事,多干群众欢迎的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基层组织,重在发挥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热情引导凝聚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实践上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要突出县域特色,充分考虑不同功能区定位、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确定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目标。发达地区的县市区要率先实现科学发展,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要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资源支撑型县市区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传统农业型县市区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贴近基层单位实际,确定争创主题和活动载体
  
  基层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从各自实际出发,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发展目标,确定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按照有利于活动开展、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取得实效的要求,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确定争创主题和活动载体,要注意同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继续落实整改任务,兑现向群众的承诺;注意同以往开展的党组织和党员争创先进的活动相衔接,整合、提升、深化和创新经常性党建工作;注意同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相衔接,努力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
  
  乡镇、村党组织要紧扣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确定争创主题,设计活动载体。深化农村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落实“一定三有”政策,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双培双带”、党员中心户等方式,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着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繁荣稳定,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紧扣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确定争创主题,设计活动载体。结合在城市社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落实“三有一化”,通过开展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等,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着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县市区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扣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确定争创主题,设计活动载体。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讲信念、讲传统,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着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中小学校、基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紧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体制改革和落实医改任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定争创主题,设计活动载体。通过争当“师德标兵”、“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加强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着力促进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促进发展和加强党建确定争创主题,设计活动载体。通过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乡镇站、所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组织要紧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定争创主题,设计活动载体。通过开展“技术到田头、服务到农家”、推行党员联系户等活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着力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四、借鉴学习实践活动经验,创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方式方法
  
  联系实际、注重实践、务求实效,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丰硕成果的重要经验。要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系点的县,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继续走在前列,发挥示范作用。
  
  运用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的推进方式。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完成中心任务、推动日常工作作出承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创造一流成果、争当先进单位;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完成工作任务作出承诺,创造优秀业绩、争当先进个人。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我参与、我承诺、我奉献”大讨论等方式,讨论承诺内容、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根据组织要求、群众期盼和自身实际带头承诺,并通过党建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向党员、群众公开。在无职党员中推行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离退休职工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视其身体状况和自身特长,本着本人意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承诺。领导点评,要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给予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通过领导点评,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把创先争优体现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防止基层不重视、支部不行动,特别要防止创先争优和中心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对联系点和分管单位进行点评,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属党组织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党员进行点评,每半年至少点评1次。群众评议,要把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践行承诺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群众有序进行评议。农村、社区党支部要推广党支部书记每年年底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本村、本社区党员以及村民代表、居民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的做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年度工作考核组织评议。评选表彰,要把完成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赢得群众公认作为依据,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可在2011年、2012年“七一”前后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和党的代表大会。
  
  尊重和鼓励基层大胆创新。要充分尊重基层的创造精神,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创新、创优。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创新,确保每个支部都行动起来,都有具体的争创目标、具体的争创活动、具体的争创结果,把每个党员的上进心、荣誉感都激发出来,把周围群众带动起来。要探索流动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途径,组织引导流动党员为驻地作贡献、为家乡添光彩、为自身增活力。要把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本单位各种组织和全体成员争创先进单位和优秀业绩,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
  
  坚持扩大群众参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征求基层党员、群众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建议。指定活动方案、确定争创主题要听取群众意见,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党组织是否先进、党员是否优秀、活动是否取得实效,要让群众来评价;评先评优可采取群众公推、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
  
  坚持回应群众关切。要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注重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帮助解决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解决群众就医、上学、住房、就业、行路、饮水、用电等实际困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成为为民解难、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过程。
  
  六、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县市区党委要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在工作力量、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县市区委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担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构建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小组成员要在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面上工作。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工作基础的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岗位党员特点,加强分类指导。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通过日常工作督查、调研督查和随机抽查,掌握情况、推广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宣传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增强舆论宣传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省(区、市)委、市(地、州、盟)委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将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考察和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抓党建与抓业务结合起来,加强对设在县、乡的基层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发挥创先争优活动对业务工作的促进、服务和保障作用。中央组织部将表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党委。
  
  主题词:创先争优  “岛城先锋”△  县市区 指导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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