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时政要闻 » 时政要闻 » 正文

厦门:自10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落户

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
         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通知还提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来源:新华社
 
[ 时政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