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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2022-05-06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5月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5月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山东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齐延安介绍,《办法》是对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齐延安表示,山东省医保局结合山东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山东省司法厅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会同省医保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多次召开了由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管理相对人等参加的立法座谈会,与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青岛、烟台两地的医院、药店、医养机构等现场进行调研,书面征求了各市医保局、司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在省司法厅和省医保局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29日,省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办法》,3月3日以第345号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已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将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经办、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医保协议履行约束;加大对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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