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关于比选社会组织提供政务新媒体维护服务的通知
2017-01-14  点击:135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加强和创新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建设,为广大社会组织提供更好信息化服务,我局比选社会组织承接2017年维护服务。相关安排如下:

 一、维护需求

(一)中国社会组织网宣传推广、内容维护:宣传品设计、网站推广、栏目维护、主题宣传策划、图片编辑、实时内容更新、信息统计等。

(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运营、推广、维护:宣传品设计、主题策划、议题设置、文稿校核、内容编辑、图片编辑、在线互动等。每个工作日推送1期。

(三)社会组织资讯信息处理:联络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上报信息进行筛检、分类、编撰、发布;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领域微信矩阵,增强社会组织领域信息宣传互联互通。

(四)社会组织领域网络评论:承接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公众,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与传播,讲好中国社会组织“好故事”,传播公益慈善正能量。

(五)社会组织公益宣传图片、微视频编辑:发现、搜集、编辑、推广相关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图片、微视频,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传播。

(六)提出创新举措,提供意见建议,推动社会组织领域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七)做好其他相关交办工作。

二、服务承接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具备提供新媒体维护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项目,其中1名需派驻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协助现场工作。

(六)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周期为2017年1月-12月,财政预算为18万元左右,协议签署后分两次拨付。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一)申报材料要求。按常规标书格式编制,提交汇编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1.主体材料包含服务方案、成本预算等内容,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年检合格记录、最近3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近一年来承接的相关服务项目、新媒体传播运维经验和实际案例。

2.附件材料包含登记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简介及职能分工等内容。

3.材料首页由申报主体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列明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