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X医院
地址: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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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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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XXXXXXX“健康服务产品之医养结合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XXXXXXX“健康服务产品之医养结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和营运的健康服务业产品,打造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康复医学科和养老服务中心,带动其他健康服务产品发展的合作项目。
第二条 项目合作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X日止。
第三条 甲方提供项目及项目配套功能所需场地和房屋(见附件一:)。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物业及配套物业进行外形、地面改造、设施设备配置,总投入约XXXX万人民币(以双方认可的实际结算价为准)。项目建成后,新增康复医学科共XXX张床位,新增养老服务中心共XXX张床位。其功能布局、标准详见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附件一:《功能布局及平面图》、附件二《项目物业及配套物业外形和地面改造外观效果图》、附件三《项目工程顺序及制作工艺》、附件四《项目物业及配套物业外形及地面改造部分材料配置》及附件五《项目设施设备配置表》等。上述五个附件作为甲方验收乙方项目合作投入的标准和依据。如有政府对养老服务中心的床单元改造补贴,作为项目其他专项投入。
第五条 康复医学科的经营主体为甲方,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主体为乙方。双方各自独立经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合作期内,甲方按康复医学科实际使用床位向乙方支付使用服务费。使用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实际使用床位每床每天XXX元(XXXX整)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现有业务经营权,非项目资产的处置权;
2、独立经营康复医学科;
3、项目资产合作期内的监督权、合作期满的所有权;
4、垫付乙方费用(养老服务及共用部分的能源、收视等费用)的收取权。
5、项目物业改造及设施设备配置执行的监督权及验收权。
甲方义务:
1、告知项目物业现状,向乙方提供《XXXX物业现状说明》;
2、负责处理与项目物业有关的纠纷;
3、为乙方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相关证照办理、能源转供、正常运行及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协助;
4、和乙方共同拓展其他健康服务产品等事项;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使用服务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使用服务费收取权。
2、项目建设内容、标准经认可后,项目物业改造及设施设备配置的执行权。
3、独立经营项目养老服务中心,享有该部分XX万元人民币内的收支节余收益权(超过部分抵减 “使用服务费”)。
乙方义务:
1、严格按本协议及其附件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该项目物业及配套物业外形和地面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
2、在双方约定开工之日起XXX天内完成项目物业及配套物业外形和地面改造和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及时提请甲方验收及移交清册。
3、对项目物业及配套物业外形和地面改造和相关设施、设备配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协助甲方完成XXX级康复专科医院的升级达标。
5、为甲方康复医学诊疗技术、服务、管理、市场等方面予以协助。
6、与甲方共同拓展其他健康服务产品等事项。
第八条 项目合作期内双方投入的所有资产使用权归经营主体,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甲方,涉及无形资产可另行约定。
第九条 为保障项目资产的安全完整,合作期内双方共同参与项目资产盘点核查。对项目及项目资产的日常管理另行约定。
第十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使用服务费按月结算,付款周期为XXX天内;因社保回款周期、跨年度延期等特殊情况影响时可适当延期付款,但最长不超过XX天。
2、养老收支结余的核算一年一次,定于次年XX月XX日前。
3、付款方式:凭合法票据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合作期内,对于协议的解除,约定如下:
1、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XX天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接收全部项目资产,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XX天书面通知甲方,无条件移交己方所使用的项目资产,按本协议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3、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终止合作协议,按照终止合作协议条款执行;如双方“调整或升级合作项目”,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4、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偿接管全部项目资产 ,双方各自负责己方债权债务的处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均视同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由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X周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其中:
1、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第十条的约定,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甲方发生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行为的,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投资损失计算标准:以初始实际投资(约XXX万,以双方认可的结算价为依据)按照项目合作时限均摊;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4、乙方发生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行为的,无条件移交所使用的项目资产,自行承担投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协议终止或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2、因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体制改革等原因,在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相关政策的规定,各自享有权利和承担损失;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原因在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涉及装修的补偿或者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涉及资产权益如土地、建筑物等的补偿或损失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前期项目改造保证金XX万元人民币,在甲方验收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2、该项目相关的后续 “调整或升级合作项目”需要合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附件: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XXX年XX月 XX 日 XXXX年XX月XX日